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
(一)研究擬定全市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,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,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,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,促進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。
(二)監測、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,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,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。
(三)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,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。
(四)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,按規定權限審核、核準、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。
(五)負責推進行業技術創新、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;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,項目申報及監督管理、檢查驗收工作;研究提出并落實******、省和長春市工業專項資金的分配計劃。
(六)組織實施工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、清潔生產促進政策,加強節能監察工作。
(七)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,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,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。
(八)負責開發區和集中區屬于本行業內的相關協調工作。
(九)負責全市農產品加工業、鄉鎮企業發展的情況匯總、運行分析等工作。
(十)負責全市城鄉市場發展的指導、檢查和管理。
(十一)負責全市招商引資行政工作。研究制定并貫徹執行我市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。
(十二)負責全市商貿流通工作。貫徹實施******、省及長春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政策;擬訂全市國內、外貿易發展規劃;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,指導流通企業改革、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;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、商業特許經營、物流配送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。
(十三)負責全市生活消費品市場運行的監測分析,了解掌握商品供求狀況,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,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;負責拍賣行、二手車、報廢汽車、廢舊物資和再生資源回收、汽車流通的監管工作;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。
(十四)負責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許可證備案管理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、政策并組織實施。
(十五)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。貫徹執行上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;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、對外勞務合作;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。
(十六)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,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(站);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;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,維護空中電波秩序,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。
(十七)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。
(十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